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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正式推荐对象公示
2023-10-26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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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6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按照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的初审通过名单,下列集体和个人确定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表彰奖励正式推荐对象:

  1.“全国模范检察院”正式推荐对象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2.“全国模范检察官”正式推荐对象

  何  静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月27日至11月2日(5个工作日)。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或问题线索,可拨打以下电话。

  自治区检察院检务督察部:0951-5926208、15378925192

  自治区检察院宣传处:0951-5926118、17709517084

宁夏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3年10月26日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简要事迹

  2018年以来,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优党建聚合力、精业务提能力、强队伍激活力”的工作思路,不断在工作方法、工作举措、体制机制上求新求效,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自治区巾帼文明岗”“平安宁夏建设优秀部门”“五星级党总支”等殊荣。该院始终坚持将党建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度融合,全体检察人员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挺膺担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压茬推进平安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高质效办理各类案件7121件,有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积极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深入开展“乡村振兴检察行”“古灌溉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在美丽新吴忠建设取得新突破的进程中持续贡献检察力量。坚持司法为民,探索创新“首办即息诉 首访即罢访”“五心控申”等工作,有效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经验被自治区政法委推广至全区政法机关学习借鉴。全力呵护“朝阳事业”,创建“小白杨工作室”,携手“七一勋章”获得者王兰花及其志愿服务团队,构建护未“联盟”,积极开展“归航计划”,落实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在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中实绩突出。坚持把全面从严治检贯穿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履职办案和队伍建设全过程,未发生过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


何静同志简要事迹

  何静,女,汉族,中共党员,1971年12月出生,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她先后荣获全区“百名法治模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入选“中国好人榜”,被评定为宁夏检察机关“检察业务专家”,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2022年8月,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被中共中央、国务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在19年的刑事检察一线工作中,她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秉承客观公正的立场,兢兢业业坚守在打击刑事犯罪前沿,精准高效办理了一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在办理肖某某等60人涉黑案中,她先后5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审查卷宗255册,完成70余万字审查报告、2万余字起诉书,仅用30天就成功提起公诉,指控意见均被法院采纳,凸显了办案“三个效果”,该案办案组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她办理的宁夏首例“零口供”抢劫杀人案,“求极致”审查证据,精准搭建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体系,让客观性证据“说话”,因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俱佳,被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天网》栏目宣传报道。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她创新思维能动履职,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堵塞漏洞,牵头制定《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动工作机制》等机制,同步推进风险防控及诉源治理,将检察履职融入社会治理中,在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方面做出突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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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